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11】144号、莆政综【2011】81号、莆政综【2009】124号、莆政综【2008】153号和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莆湄北管办【2011】8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北岸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及申请对象报名的通知,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北岸廉租住房座落于山亭镇利山村(北岸管委会所在地规划行政办公区用地北侧),可供应廉租住房有204套,套型为住宅类(一房一厅一厨一卫)40㎡左右和宿舍类24㎡左右。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须满足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我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本辖区城镇户籍,并在本辖区生活居住满2年以上;
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1040元(即低保2倍以内);
3、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莆田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城市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原属外地市户籍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状况和房改证明。
以上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核定,需留存的复印件,收件人应加盖校对章,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申请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莆田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根据申请家庭情况备妥各项应提交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工作单位等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取得受理回执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后—汇总上报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公示、批准—登记。
五、租金及管理规定
廉租住房的租金待本区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租金标准后,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并通知。
本辖区的廉租住房入住申请标准及管理规定按照莆政综【2011】144号、莆政综【2011】81号、莆政综【2009】124号、莆政综【2008】15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执行。
六、联系方式
山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陈霆 0594-5999901
忠门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林俊华 0594-5997701
东埔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郑庆忠 0594-5900045
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联系人:李敏 0594-5952903
附件:莆田市廉租住房申请表及说明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登记表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时须提交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登记表2